在卫生法规里面,消毒产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问题。今天本文带领大家学习一下消毒产品的生产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禁止生产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凭证件的,以及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要求的消毒产品。
1.生产环境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原材料、生产包装、仓储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照工序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卫生质量管理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对产品在质量实施负责。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3.消毒产品检验
《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从事质检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质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例题】患有以下哪些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
A.活动性肺结核
B.病毒性肝炎
C.肠道传染病
D.手部真菌感染疾病
E.化脓性皮肤病
【答案】ABCDE。解析: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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